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縣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制度及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對水資源的配置作用,推進水價改革,促進水資源的合理使用和節約用水,保證我縣城市供水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及《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全面推進居民階梯式水價制度等工作的通知》(皖價商〔2018〕26號)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縣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并同步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第一級,水量基數每戶每月13(含)立方米(每戶每年156立方米),水量基數價格上調0.05元/立方米,即1.35元/立方米。
第二級,水量基數每戶每月13立方米以上至19(含)立方米(每戶每年156-228立方米),水量基數價格上調0.725元/立方米,即2.025元/立方米。
第三級,水量基數每戶每月19立方米(每戶每年228立方米)以上,水量基數價格上調2.75元/立方米,即4.0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實施,統籌并同步安排其他用水價格調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要求,簡化水價分類,將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性服務用水、特種用水5類中的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性服務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歸并后的水價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3類。
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價調整為2.5元/立方米。其中,機關用水每立方米增加0.70元;經營性、建筑施工用水與原價格相同,為2.50元/立方米。
三、特種用水價格
特種用水價格3.00元/立方米。
四、其他相關政策調整
(一)隨自來水價格征收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按我縣實際征收標準計入價外費用。
(二)建立供水價格與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聯動機制。如國家、省進一步調整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則以實際征收標準計入自來水終端銷售價格,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實施。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給予5立方米/月·戶用水量的優惠政策。
(四)供水企業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一戶一表改造后,按階梯水價政策執行。
附件:濉溪縣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表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濉溪縣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表
單位:元/立方米
用水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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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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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行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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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階梯
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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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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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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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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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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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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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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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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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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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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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工業、經營服務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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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行業
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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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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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車、洗浴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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